关于法定否决投标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评标委员会在特定情况下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以下是详细的否决投标情形:
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
-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资格问题:
-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如适用)。
-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 投标人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不良记录。
投标报价问题:
-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违法行为:
-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
- 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其他情形:
- 投标文件存在严重的技术、管理、安全等方面的缺陷。
- 投标文件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或合规问题。
- 其他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评审的不利因素。
综上所述,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时,将依据上述情形决定是否否决投标。如果你在具体投标过程中遇到了相关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