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申请指定监护人后,监护人能否对之前的故意伤害承担责任特别程序”,这是一个涉及法律程序和监护人责任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点: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与指定:
- 当监护人因严重伤害被监护人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法律允许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
- 在您提供的案例中,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被害人母亲刘某某对童某某的监护人资格,并将抚养权变更至被害人父亲。
监护人责任:
- 监护人负有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责任。
- 如果监护人因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受到伤害,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之前的伤害责任:
- 对于监护人被撤销资格前对被监护人所造成的伤害,监护人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这种责任不会因为监护人资格的撤销而消失,而是会依据法律程序进行追究。
特别程序:
- 在法律上,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通常有特殊的诉讼程序和保护措施。
- 对于您提到的“特别程序”,它可能指的是针对这类特殊群体的法律程序,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别程序等。
结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 申请指定监护人后,新的监护人不会承担原监护人之前的故意伤害责任。原监护人对于其之前的伤害行为,仍然需要按照法律程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如果原监护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如故意伤害罪,那么他将面临刑事追究,并且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新的监护人在接手监护职责后,应尽职尽责地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避免类似伤害再次发生。
因此,申请指定监护人后,原监护人对于之前的故意伤害仍然需要承担责任,并且这种责任不会因监护人资格的撤销或指定而转移或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