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合同制用工不属于外出务工人员。下面我来详细解释这一点:
首先,我们要明确“外出务工人员”这一概念。通常,外出务工人员指的是那些离开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通常是城市)从事非农业劳动的人员。他们通常与用工单位签订短期的劳动合同,或者以临时工、季节工等形式存在。
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合同制用工,虽然也是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但他们的工作地点通常是在事业单位所在地,且其工作内容往往是事业单位业务的一部分。他们与事业单位之间建立的是较为稳定的劳动关系,与“外出务工人员”的流动性、临时性特点有明显的区别。
此外,从法律角度来看,外出务工人员往往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合同制用工也同样受到这些法律法规的保护,但他们的身份和地位与外出务工人员是不同的。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合同制用工不属于外出务工人员。他们与事业单位之间建立的是稳定的劳动关系,享有相应的劳动权益和保障。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