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公司高管发通知上四天休三天,而劳动合同约定的是五天八小时,这种做法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公司是否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且是否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分析说明:
劳动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双方必须遵守的基本条款。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五天八小时的工作制,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这一约定执行。
工作时间调整:如果公司想要调整工作时间,必须依法进行。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休息休假权益: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受法律保护。如果公司高管发通知上四天休三天,而实际上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调整,或者没有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益,那么这种做法就是违法的。
特殊情况考虑: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公司因为业务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且经过了与工会和劳动者的协商,并依法进行了工作时间的调整,同时保障了员工的休息休假权益,那么这种做法可能就是合法的。
法律建议:
总之,公司高管发通知上四天休三天是否合法,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