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给被执行人送执行通知不打电话给张贴在门口通知是合法的。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流程。
在我国,执行局在送达执行通知时,需要遵循一定的送达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多种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其中,留置送达是指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无理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在执行实践中,如果执行局无法直接联系到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拒绝接收执行通知,执行局有权采取多种送达方式,包括将执行通知张贴在被执行人的门口等显著位置,并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这种送达方式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执行局给被执行人送执行通知不打电话给张贴在门口通知是合法的,这是执行局在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有效送达方式。如果你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