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上班途中自己摔倒骨折企业要承担吗”这个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一般情况下,企业不需要承担责任。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详细解释这个问题:
工伤认定的条件: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情况,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 自己摔倒通常是由于个人疏忽或不小心造成的,并不属于上述工伤认定的范围。
企业的责任:
-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由于摔倒并非由于企业的过错或工作原因造成,因此企业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企业为员工购买了商业保险(如意外保险),员工可以对照保险合同条款,看是否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但这并不属于企业的法定赔偿责任。
特殊情况:
- 如果摔倒是由于道路施工、地面湿滑且企业未及时清理等第三人原因或企业存在过错导致的,并且能证明摔倒与这些因素有因果关系,那么企业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 另外,如果摔倒虽然是由于个人原因,但与工作有特殊关联,比如因为工作安排得紧,得着急赶路,这种间接因素导致摔跤,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也许能认定为工伤。但这种认定比较复杂,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综上所述,上班途中自己摔倒骨折,企业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您认为存在特殊情况或企业有过错,建议您及时收集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比如我)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