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超保质期饲料违反的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若经营者销售的饲料或饲料添加剂超过了其保质期限,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具体的处罚措施可能包括责令停止经营超保质期饲料、没收违法经营的现库存超过保质期饲料,并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在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
因此,饲料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销售的饲料或饲料添加剂在保质期内,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动物的安全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