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府部门不给员工吃饭是违法的。
首先,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员工在工作期间享有合理的休息和用餐时间,这是保障员工基本权益的重要内容。镇府部门作为雇主,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用餐条件和时间。如果镇府部门不给员工吃饭,就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从人权的角度来看,每个人都有获得足够食物以维持其生命和健康的基本权利。镇府部门作为公共机构,更应该尊重和保护员工的人权,包括用餐权利。不给员工吃饭不仅违反了人权原则,也损害了镇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
因此,镇府部门不给员工吃饭是违法的,也违反了人权原则。如果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镇府部门也应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