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里买到臭掉的东西,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违反《食品安全法》:
-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超市作为食品经营者,销售臭掉的东西,显然未能履行这一法定义务,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超市销售臭掉的东西,显然不符合这一要求,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
-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超市销售臭掉的东西,却未向消费者如实告知,也违反了这一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综上所述,超市里买到臭掉的东西,既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贮存和销售的规定,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商品质量和服务信息真实性的规定。消费者在此情况下,有权要求超市退货、换货、赔偿损失等,并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超市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