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中,确实有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的规定。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女性的平等就业权,避免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因婚育状况而对女性求职者进行歧视。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多地总工会发布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女性在职场上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避免因婚育状况而遭受不公平的待遇。如果女性在求职过程中遇到此类歧视,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严格遵守这些法律规定,不得在招聘、录用及职业发展过程中对女性进行性别歧视,而应当遵循男女平等原则,为女性提供公平的就业环境和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