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性审查不通过需要通知供应商。具体来说:
通知时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相关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时,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情况。
通知内容:通知内容应明确告知供应商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并说明未通过的具体原因。这样可以让供应商了解其不足之处,以便在未来的投标中加以改进。
通知方式: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如邮件、信函等,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应确保供应商能够准确接收到信息。为了保留证据和避免纠纷,建议采用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综上所述,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义务通知供应商,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这是保障供应商知情权、促进公平竞争和提高采购透明度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