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劳动法的劳动者主体包括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具体来说:
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 企业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这些劳动者就受《劳动法》保护。
- 个体经济组织,通常指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其与雇用的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同样受《劳动法》保护。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 国家机关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聘用的工作人员,如临时聘用的保洁、保安等,这些劳动者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
- 事业组织,如学校、医院等,若与劳动者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非参照公务员管理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则这些劳动者受《劳动法》保护。
- 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基金会等,当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时,这些劳动者同样受《劳动法》保护。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者:
- 这类组织包括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养老院等。它们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也适用《劳动法》。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自然人都是合法的劳动者,要成为合法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例如,偷渡者打工就不属于合法的劳动者。同时,公务员及参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农业劳动者(但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保姆等特定群体则不适用《劳动法》。
综上所述,适用劳动法的劳动者主体广泛,但也有一些特定的排除情况。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