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执行财产尚有争议却恶意将执行财产以物抵债,可以申请执行回转。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及相关执行回转的法律原则,如果执行财产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且被执行人恶意将执行财产以物抵债,损害了申请执行人或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申请执行人有权依法申请执行回转。
二、执行回转的条件
执行财产存在争议:必须证明执行财产在执行时确实存在争议,且该争议影响了执行财产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恶意以物抵债:需要证明被执行人明知执行财产存在争议,却仍然恶意地将其以物抵债,以逃避执行或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
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申请执行人必须证明因被执行人的恶意行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实际损害。
三、执行回转的程序
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需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回转的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执行财产存在争议、被执行人恶意以物抵债以及自身权益受损的事实。
法院审查:执行法院将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相关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执行回转:如果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执行回转的条件,将依法裁定执行回转,恢复执行程序,并要求被执行人返还或赔偿因恶意以物抵债所造成的损失。
四、注意事项
及时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应在发现被执行人恶意以物抵债后,及时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执行的时效。
充分举证:申请执行人应充分举证证明执行财产存在争议、被执行人恶意以物抵债以及自身权益受损的事实,以提高申请执行的成功率。
综上所述,明知执行财产尚有争议却恶意将执行财产以物抵债的行为是可以申请执行回转的。申请执行人应依法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