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单位先解散后终止劳动合同 是补偿金还是赔偿金-余晖律师|法行宝
2025-07-31 劳动纠纷

孕期单位先解散后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是经济补偿金,而非赔偿金。下面我为您详细解释:

一、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解散属于客观情况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通常不适用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经济补偿)。在此情况下,公司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月工资定义:这里所指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 如果孕妇的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如果公司未提前通知孕妇:公司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三、维权途径

如果公司与孕妇就经济补偿金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孕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与公司协商:首先尝试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合理的补偿协议。
  2.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不成,孕妇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公司解散通知等),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 提起诉讼:如果孕妇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的一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孕期单位先解散后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的是经济补偿金,而非赔偿金。如果公司在处理此事时存在不当行为或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孕妇可以通过上述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