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20年前漏缴两年社保现在社保局不予给补缴这个责任谁承担-朱佑敏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劳动纠纷

单位应承担因20年前漏缴两年社保且社保局不予补缴的责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单位应承担补缴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这意味着,单位对于未按时缴纳的社保费用有补缴的责任。即使时间已经过去20年,只要劳动关系和漏缴事实能够证明,单位仍然有义务进行补缴。

二. 社保局不予补缴的处理

社保局不予补缴可能是由于超过了法定的追溯期限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然而,这并不免除单位的补缴责任。单位应继续承担因未缴纳社保给员工造成的潜在损失。

三. 单位无法补缴时的赔偿责任

  1. 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相关。

  2. 赔偿损失:如果因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赔偿损失。赔偿数额可能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可能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待遇的损失。

四. 建议与结论

我建议劳动者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承担因漏缴社保而产生的责任。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单位的违法行为,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等,以证明劳动关系和漏缴事实。

总之,单位应承担因20年前漏缴两年社保且社保局不予补缴的责任。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补偿和赔偿损失。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