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是多少条-支鹏晖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是第二百六十五条。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此条款明确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条件和适用范围。

二. 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情形

  • 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通常指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在监狱内无法得到适当治疗,需要外出就医的情况。
  •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允许其暂予监外执行。
  •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指罪犯因身体或其他原因无法自理生活,且在外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

三. 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程序

  • 暂予监外执行需要由监狱或相关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 在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前,通常会对罪犯的病情、生活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
  •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罪犯仍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相关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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