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包括哪些情形-王思纯律师|法行宝
2026-07-28 刑事辩护

您好,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的详细解答:

首先,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这意味着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且该疾病需要在监狱外进行医疗救治。在此情况下,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开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考虑到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特殊生理状况,以及她们对婴儿的抚养责任,法律允许这类罪犯在特定条件下暂予监外执行。

  3.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如果罪犯因身体原因生活不能自理,且将其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也可以考虑暂予监外执行。

另外,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存在上述第二项情形(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保外就医。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防止这类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再次犯罪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

此外,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机关和程序,也需遵循法律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则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同时,决定或者批准机关还需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以便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