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一年后给换新的,是否算违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的规定,如果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这意味着,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施工人有责任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修复或更换。
如果施工人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及时采取了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并且没有超过合同约定的合理期限,那么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被视为违约。因为施工人已经履行了修复或更换的义务,保障了工程的质量。
如果施工人在发现质量问题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或者虽然采取了措施但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合理期限,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视为违约。因为施工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修复或更换的义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持续存在,给发包人造成了损失或不便。
此外,如果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工程无法按时交付,或者交付后因为质量问题无法使用,施工人还需要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综上所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一年后给换新的是否算违约,需要根据施工人是否在合理期限内采取了修复或更换措施,以及是否因此给发包人造成了损失或不便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你有更具体的情况或合同细节,可以向我提供,我会为你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