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不计入育儿假的假期-王慎云律师|法行宝
2025-07-29 劳动纠纷

关于“公休假不计入育儿假的假期”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告知您,公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确实不计入育儿假的假期。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育儿假的相关规定

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回复,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这一假期是独立于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即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同时,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且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在36个月内,夫妻双方每12个月各享受10天。

具体应用

  • 假期计算:育儿假是独立于公休假(如周末、法定节假日等)的,因此在计算育儿假时,不应将公休假计入其中。
  • 使用方式:每年的育儿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但应当在周年内使用完毕,不结转至下个周年。
  •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职工育儿假使用的流程和规则,没有规章制度规定的,由职工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举例说明

假设您的小孩于2023年6月7日出生,您于2024年2月1日入职新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6月7日之间休满10天的育儿假,且这10天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如果您在入职前未休过育儿假,那么入职后的育儿假也不会因之前未休而得到折算或补休。

综上所述,公休假不计入育儿假的假期,这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明确指出的。如有任何关于育儿假或其他劳动法律方面的问题,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