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通知书送给公司谁合适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劳动仲裁通知书应当送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这是劳动仲裁委受理案件后,向公司送达仲裁相关文书的正规流程。
具体来说,劳动仲裁委有多种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在直接送达时,仲裁委工作人员会直接将文书交给上述提到的公司人员。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仲裁委可能会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即将文书留在公司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此外,邮寄送达也是常见的方式,仲裁委会通过邮政机构将文书寄给公司。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其他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仲裁委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一定期限,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因此,作为劳动者或劳动仲裁的申请人,你无需过于担心劳动仲裁通知书送给公司谁合适的问题。劳动仲裁委会通过多种送达方式确保公司能收到通知,让其知晓仲裁程序的启动,以保障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的权利得以平等行使,保证仲裁程序顺利进行,以公正、公平地解决劳动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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