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费不应由中标人出。
一.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三条的明确规定:
-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 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二. 分析说明
评审费支付主体的界定
-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这实际上是由采购人的部门预算保障的,因此最终支付责任仍落在采购人身上。
- 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代理机构与中标人支付的不合理性
- 代理机构支付:虽然代理机构在采购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但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并不属于其法定职责。让代理机构支付专家评审费会扭曲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采购人之间的劳务关系。
- 中标人支付:将专家评审费转嫁给中标供应商是不合理的,这实际上是将应由采购人承担的费用转嫁到了供应商头上,增加了供应商的成本,也违反了相关法规的规定。
三. 实践建议
- 采购人支付: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在预算中合理安排并支付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
- 流程优化:虽然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支付,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提高支付效率,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先代为支付后统一结算”。这种方式既符合法规要求,又能保证专家评审费支付的及时性。
四. 总结
综上所述,评审费不应由中标人出,而是应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由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支付。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评审专家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