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费一般不是由中标人支付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法规角度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的相关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评审专家费由采购人支付。这一规定明确了专家费的支付主体,排除了中标人作为支付方的可能性。
劳务关系角度
评标专家参加评审活动,是与采购人依照法律规定缔结的劳务关系。专家为招标项目提供专业意见和服务,其劳务费理应由活动或项目的组织者,即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来支付。如果让中标人直接支付专家费,会扭曲这种劳务关系,因为专家并不是为中标人工作。
公正性和公平性角度
从招标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出发,评标专家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如果让中标人支付专家费,可能存在潜在的利害关系,影响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例如,评标专家可能因担心未来合作机会而倾向于给予中标人更有利的评价。
实际操作角度
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常会提前做好预算和申请付款的流程,以确保专家费的及时支付。而中标人则专注于履行合同义务,无需承担专家费的支付责任。
法律建议:
综上所述,专家费一般不是由中标人支付的,而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来支付。这一规定既符合法规要求,又能够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