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为借我的钱做担保给我出具了购房合同和预告登记是否属于让予担保-刘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29 房产纠纷

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等权利转移于担保人,而使担保人在不超过担保之目的范围内,于债务清偿后,担保标的物应返还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担保人可以就该标的物优先受偿的非典型担保。从你提供的情况来看,开发商为借款给你而提供担保,并出具了购房合同和进行了预告登记,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让与担保,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购房合同的性质:

    • 如果购房合同是真实的,且你作为买受人已经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即购房款),那么这通常是一个正常的房屋买卖行为,而不构成让与担保。
    • 如果购房合同是虚假的,或者你并未支付购房款,而仅仅是为了担保借款而签订的,那么这有可能构成让与担保的一种形式,即开发商通过转移房屋的所有权(或预期的所有权)来担保你的债务。
  2. 预告登记的作用:

    • 预告登记通常是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利益,确保其在未来能够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 如果预告登记是基于真实的购房合同而进行的,那么它并不直接证明存在让与担保。
    • 但如果预告登记是配合虚假的购房合同而进行的,且目的是为了担保借款,那么这可能与让与担保有关。
  3. 让与担保的构成要件:

    • 让与担保需要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等权利转移于担保人。
    • 担保人需要在不超过担保之目的范围内,于债务清偿后返还担保标的物。
    • 债务不履行时,担保人可以就该标的物优先受偿。
  4. 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 如果购房合同和预告登记都是基于真实的房屋买卖行为,那么它们不构成让与担保。
    • 如果购房合同和预告登记是为了担保借款而进行的虚假行为,且符合让与担保的构成要件,那么它们有可能构成让与担保。

综上所述,开发商为借款给你而提供担保,并出具购房合同和进行预告登记的行为,是否构成让与担保,需要根据购房合同的真实性、预告登记的目的以及让与担保的构成要件来综合判断。如果你对此仍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