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知识产权

《出版条例》第二十六条主要规定了出版物不得含有的内容。具体来说:

一. 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 宣扬邪教、迷信的;
  6.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我建议在出版任何内容前,都应仔细审查,确保不违反上述规定,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