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廖宏浩律师|法行宝
2025-03-30 刑事辩护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强奸罪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1. 强奸罪的基本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对幼女的特殊保护: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 二人以上轮奸的;
    •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此外,该条还规定了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罚措施。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