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一直拖延结算,不能将进度款作为结算依据。具体分析如下:
一. 进度款与结算款的区别
- 进度款:通常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的款项,用于保障施工方的资金流动和工程进度。
- 结算款:则是在工程全部完成后,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和标准,对工程造价进行最终核算后支付的款项。
- 例如,进度款就像是施工过程中的“零花钱”,而结算款则是工程完成后的“总账”。
二. 法律依据
-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关法律法规,进度款和结算款在支付条件、支付时间、支付比例等方面均有明确区分。进度款的支付通常与工程进度相关联,而结算款的支付则基于工程的最终验收和结算。
三. 为何不能将进度款作为结算依据
- 性质不同:进度款是施工过程中的预付款项,而结算款是工程完成后的最终款项,两者性质截然不同。
- 金额不同:进度款通常只是工程总价的一部分,而结算款则是工程全部完成后的总价款。
- 法律依据不同:进度款的支付依据是施工合同中的进度支付条款,而结算款的支付依据则是工程验收和结算的相关法律法规。
- 例如,如果将进度款当作结算款,就相当于把“零花钱”当作了“总账”,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四. 建议做法
- 积极沟通:首先尝试与建设方进行积极沟通,明确结算时间和方式,争取尽快完成结算。
- 依据合同:如果沟通无果,可以依据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保留证据:在施工过程中,要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如施工记录、进度报告等,以备不时之需。
我建议,在面对建设方拖延结算的情况时,应坚持合同原则,明确区分进度款和结算款,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