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对于“继续犯,旧法不认为犯罪,新法认为是犯罪”的情况,根据我国的法律原则,应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原则上适用旧法,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若行为跨越新旧法,旧法期间的行为不处罚,只处罚新法期间实行的行为。
详细分析:
法律适用原则:
- 从旧兼从轻原则:这是我国刑法在处理新旧法律冲突时遵循的基本原则。它意味着,对于某一行为,如果旧法不认为是犯罪,而新法认为是犯罪,那么原则上应当适用旧法,即不以犯罪论处。但如果新法对该行为的处罚较轻,或者新法不认为是犯罪,那么应当适用新法。
继续犯的处理:
- 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对于跨越新旧法的继续犯,如果旧法不认为是犯罪,而新法认为是犯罪,那么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旧法期间的行为不受处罚,只处罚新法期间实行的行为。
具体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新旧法律冲突时的处理原则。
总结:
在处理“继续犯,旧法不认为犯罪,新法认为是犯罪”的情况时,应严格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并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新旧法律的规定,作出合理的法律判断。如果你面临此类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