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口头辞工一直不批准怎么办”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离职时需要提前30天(试用期则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是保障用人单位能够有足够时间进行人员调整和交接工作。
如果您只是口头提出离职申请,而没有提交书面辞职信,那么用人单位有权利不批准您的离职申请,因为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我建议您尽快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相关负责人提交离职申请,并保留好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的证据,如人事部门负责人的签收单、送达证明或EMS快递签收单等。
如果您已经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但用人单位一直不批准,您也不需要过于担心。按照法律规定,即使单位不批准,只要您已经提前30天(或试用期提前3天)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并且保留了相关证据,那么在一个月(或三天)之后,您就可以正式离职。此时,用人单位如果因为您离职而给您造成任何不便或损失,您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在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后,不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书也不让您上班,其目的是可能想逼迫您自己主动辞职,从而免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支出。但这种行为是无法律依据的,也违反了公司应当按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的义务,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书,并支付您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和工资等。
总之,离职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只要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离职申请,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就不用担心用人单位不批准的问题。如果遇到任何纠纷或问题,您可以及时咨询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或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