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用工单位可以退回派遣单位吗-樊鹏程律师|法行宝
2025-07-28 劳动纠纷

非用工单位不可以随意退回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员工需遵循法定情形,不能任意约定退回。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也明确列举了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情形,包括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以及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等。
  2. 可以退回的情形:

    • 劳动者过错类:如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等。
    • 无过失性辞退类: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等。
    • 经济性裁员类:如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
    • 特殊情形:如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等。
  3. 不得退回的情形:

    • 除上述法定情形外,用工单位不得与劳务派遣单位约定任意退回派遣员工。
    • 如果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应对劳动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4. 退回程序:

    • 用工单位在退回派遣员工时,应确保符合法定情形,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 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被退回的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

综上所述,非用工单位不能随意退回派遣单位,而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