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撤销案子,主要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该条款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其中,“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就包括了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
以下是关于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撤案的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撤案的条件,即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也规定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若干情形,这些情形同样适用于撤案决定。
撤案的具体适用情形:
- 没有犯罪事实:这是撤案最直接、最主要的情形。经过调查核实,确认所谓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并不存在。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即使存在某种行为,但因其情节和危害程度不构成犯罪,也可撤案。
- 其他法定情形: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也可依据法律规定撤案。
撤案的程序及法律效果:
- 撤案程序:相关机关在决定撤案后,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并送达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同时,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并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依法进行处理。
- 法律效果:撤销案件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的终止,犯罪嫌疑人不再受到刑事追究。若案件中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相关机关将依法另行处理。
综上所述,在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撤销案子,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的。这一规定确保了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也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