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起诉夫妻方能在加上另一方吗-贺晶晶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婚姻家庭

在执行程序中,不能直接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执行程序中的追加规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列举了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但并不包括追加被执行人配偶这一情形。这意味着,在执行阶段,不能随意将夫妻另一方追加为被执行人。

二.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 夫妻一方署名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个涉及夫妻双方实体权利义务的问题。为了准确认定,必须充分保证夫妻双方的举证、质证、辩论权利。而执行程序在立法设计上并不如审判程序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保护得那么周严。
  • 因此,如果债权人认为夫妻一方署名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在起诉时就一并起诉夫妻双方,以便在审判程序中充分审查并作出认定。

三. 实际案例

  • 以伊某与孔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为例,伊某在起诉时只起诉了孔某,判决生效后孔某未履行付款义务,伊某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伊某发现孔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于是申请追加孔某的妻子刘某为被执行人。但法院经审查认为,执行阶段不能追加刘某为被执行人,因为这不符合法定追加情形。

我建议:如果您认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最好在起诉时就将夫妻双方一并列为被告,以便在审判程序中得到充分的审查和认定。如果在执行阶段才发现需要追加夫妻另一方,那么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您的权益,比如另行提起诉讼。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