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在单位工伤 单位给补偿吗-汪婷婷律师|法行宝
2025-07-27 劳动纠纷

退伍军人在单位因工伤,单位是需要给予补偿的。具体来说,如果退伍军人在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并且已经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的,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因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伤残职工伤残程度的一次性补偿,而退伍军人在原军队服役期间,因公负伤致残后,已经按照军队有关规定享受了相应的待遇,因此不应重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下是详细的解释和法律依据:

  1. 视同工伤的情形: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 工伤保险待遇:

    • 视同工伤的职工,可享受与工伤职工相同的工伤保险待遇,但伤残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工伤期间,单位不得少发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综上所述,退伍军人在单位发生工伤,单位应当根据其工伤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未按规定给予补偿,退伍军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