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纸会审记录发现的问题不能直接算作建设单位要求的变更。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图纸会审记录的性质与作用
性质:图纸会审记录是图纸核查过程中的一个记录,它反映了图纸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相关的处理意见或建议,但并不是图纸的组成部分。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第5.2.4条,监理机构在施工图核查过程中可以征求承包人的意见,必要时提请发包人组织有关专家会审,但监理机构不得修改施工图纸。
作用:图纸会审记录的主要作用是作为图纸核查和问题解决的一个参考,它并不直接具有变更图纸或工程内容的法律效力。
二. 图纸会审记录与工程变更的关系
变更程序:图纸会审时发现的问题,如果确需设计变更,应按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管理程序。这意味着,仅仅在图纸会审记录中提出问题,并不能直接视为工程变更。
设计变更的确认:设计变更通常需要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文件或工程联系单等形式书面确认后,方可作为工程变更的依据。图纸会审记录中的意见或建议,需要经过设计单位的进一步确认和书面文件,才能形成有效的工程变更。
三. 图纸会审记录与工程结算的关系
结算依据:图纸会审记录不能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图纸会审中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需要经过设计单位的确认,并通过设计变更程序形成设计变更文件或以工程联系单等形式书面确认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量增减:图纸会审记录中所列项引起的增减工程量,也不能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这些工程量需要经过设计单位的书面确认,确认后的工程量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综上所述,图纸会审记录发现的问题并不能直接算作建设单位要求的变更。这些问题需要经过设计单位的确认和书面文件,才能形成有效的工程变更,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