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对罪名有异议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凌嘉敏律师|法行宝
2025-07-26 刑事辩护

辩护人对罪名有异议时,不适用简易程序。以下是详细的分析:

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若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 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3. 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

辩护人对罪名有异议的影响

在上述条件中,特别强调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以及“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若辩护人对罪名有异议,实际上就等同于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异议,这直接违背了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之一。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法律还明确规定了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几种情形,其中就包括“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以及“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这两种情形都明确指出了当辩护人对罪名或犯罪事实有异议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综上所述,若辩护人对罪名有异议,该案件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这是因为简易程序要求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一旦辩护人对罪名提出异议,就意味着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不同看法,因此不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