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就事实有异议时,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与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基本条件之一是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具体来说:
具体分析
在辩护人对事实有异议的情况下,说明被告人或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不同看法或否认,这直接违反了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之一。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结论
综上所述,当辩护人对事实有异议时,案件不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法院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普通程序或者其他适当的程序进行审理,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如果你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