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就事实有异议还可简易程序吗-廖宏浩律师|法行宝
2025-07-19 刑事辩护

辩护人就事实有异议时,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与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基本条件之一是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具体来说:

  1.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这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即案件的基本犯罪构成必须清楚,且有足够数量与质量的证据证明。
  2.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指控无异议:被告人及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意味着他们认可了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的指控,这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关键条件之一。
  3.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辩护人作无罪辩护,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具体分析

在辩护人对事实有异议的情况下,说明被告人或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不同看法或否认,这直接违反了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之一。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结论

综上所述,当辩护人对事实有异议时,案件不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法院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普通程序或者其他适当的程序进行审理,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如果你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