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在仲裁案件开过庭但未宣判的情况下,仲裁庭人员一般不可以主动退出,因为他们需要完成整个仲裁程序,包括作出裁决。
详细分析:
仲裁庭的职责:仲裁庭一旦组成并开始审理案件,就有责任和义务按照仲裁程序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裁决。这是仲裁庭的基本职责,也是保证仲裁公正、高效进行的重要保障。
程序完整性:仲裁程序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包括开庭、审理、辩论、调解(如有)和裁决等环节。在裁决作出之前,仲裁庭人员应当全程参与,确保程序的完整性和公正性。
特殊情况: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仲裁庭人员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但这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如请假、替换等,而不是简单地主动退出。
法律后果:如果仲裁庭人员在未宣判前主动退出,可能会导致仲裁程序的混乱,甚至可能影响仲裁的公正性和效力。在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引发当事人对仲裁结果的质疑,进而引发更多的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仲裁案件开过庭但未宣判时,仲裁庭人员一般不可以主动退出。他们应当坚守职责,按照仲裁程序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公正的裁决。如果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特殊情况,也应当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