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乱污”企业的认定标准依据主要涵盖生产经营场所及布局、生产经营规范以及环境污染及治理等多个方面,具体标准整合了多个法律和政策的要求。
一. “散乱污”企业的具体认定标准
散:
- 企业位置分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要求,未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聚集区等规定的集中区域。
- 选址布局与已发布生效的城市发展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不符。
乱:
- 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属于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经营。
- 内部管理混乱,生产工艺落后,生产流程和操作规程不科学、不合理。
- 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或属于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且不符合产业政策。
污: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 缺乏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或虽有设施但不能正常运行,导致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 存在偷排偷放、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
二.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为行政机关依法管理“散乱污”企业提供了法律基础,强调了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变更、撤回行政许可的条件及补偿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这为“散乱污”企业中涉及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提供了刑事处罚的依据。
综上所述,“散乱污”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体系,不仅涉及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布局,还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规范以及环境污染和治理情况。这些标准依据了多部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确保了认定的合法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