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时间不包含在行政案件办理时间内。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其中就包括“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管辖移送属于案件在不同法院之间流转的非审判活动,其所需时间不应计入案件的审理期限。
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当案件因管辖权问题需要从一个法院移送到另一个法院时,移送过程所需的时间并不计入原法院的审理期限。这是因为移送管辖是法院内部的一种程序性操作,旨在确保案件能够在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得到正确审理。在此期间,原法院并未对案件进行实质性的审理活动,因此该段时间不应计入审限。
移送管辖的相关规定
除了上述规定外,关于移送管辖还有一些相关规定值得注意:
移送管辖的条件:
移送管辖后的审理期限:
综上所述,移送时间不属于行政案件的办理时间,而是属于案件在不同法院之间流转的非审判活动时间,不计入案件的审理期限。如有更多关于行政案件办理时间或移送管辖的问题,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