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应当由实际用工的公司出具。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离职证明出具主体的法律规定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离职证明是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实际用工公司。
二. 离职证明的内容要求
- 离职证明应当载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 这些信息都是基于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因此离职证明应当由实际用工公司出具。
三. 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 在劳动者离职时,通常是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公司出具离职证明,用于证明劳动者在该公司的工作经历、职位、工作年限等。
- 如果劳动者是通过劳务派遣或外包等方式在其他公司工作,但劳动关系仍在原公司,那么离职证明仍然应当由原公司出具。
综上所述,离职证明应当由实际用工的公司出具,而不是交基金的公司。交基金的公司可能只是负责代缴社保等事务,但并不与劳动者建立直接的劳动关系。因此,在需要离职证明时,劳动者应当向实际用工的公司申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