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著作权与表演者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分别属于著作权人和表演者。下面我将对这两种权利进行详细分析:
一. 狭义的著作权
定义与性质:狭义的著作权,即通常所说的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综合性权利。它是一项单一的财产性权利,属于作者及依法享有作者的著作财产权的继受者。
权利内容: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多项财产性权利。
二. 表演者权
定义与性质: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基于其表演而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称。它并非著作权,而是一项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也被称为邻接权。
权利内容:表演者权主要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公开传送、录音录像、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三. 区别与联系
我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应明确区分狭义的著作权和表演者权,并尊重各自的权利边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