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劳务派遣人员外,其他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通常都被视为公司的从业人员。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 从业人员定义
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等。这一定义并不特指某一类特定的用工形式,而是涵盖了所有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获取报酬的人员。
二. 劳务派遣人员特殊性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其中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在这种关系下,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单位,而非用工单位。因此,劳务派遣人员不被视为用工单位的从业人员。
三. 其他人员与公司关系
除了劳务派遣人员外,公司招聘的其他人员,如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实习生(如果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实习协议并获取报酬)等,都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或类似劳动关系的关系,并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因此,这些人员都应被视为公司的从业人员。
四.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与其招聘的员工(除劳务派遣人员外)建立劳动关系,员工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支付劳动报酬,这构成了从业人员的基本特征。
综上所述,除了劳务派遣人员外,其他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都是公司的从业人员。这一结论符合从业人员的定义,也符合劳务派遣人员的特殊性以及其他人员与公司的关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