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认定合同无效不属于以自身行为拒绝履行合同。下面我从法律角度为你详细解释这一点:
合同无效与拒绝履行的区别:
-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无效情形(如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起诉认定合同无效,是请求法院对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司法确认,如果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合同自始就无效,双方就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 拒绝履行:是指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拒绝履行是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分析结论:
- 起诉认定合同无效,是基于合同本身存在法定无效情形,请求法院对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如果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双方就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也就不存在拒绝履行的问题。
- 拒绝履行是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和行为。
综上所述,起诉认定合同无效不属于以自身行为拒绝履行合同。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合同纠纷的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