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能用于餐饮行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是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这一条款同样适用于餐饮行业。
具体来说,在餐饮行业中,如果餐饮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或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那么根据这一条款,他们可以免予处罚。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免予处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仍然应当依法被没收。
因此,餐饮行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和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履行好进货查验等义务,以避免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