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未配备消毒柜的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法规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义务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进行洗净、消毒。如果未能按规定执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执法机构将有权采取处罚措施。
二. 处罚措施
- 对于未按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
- 如果拒不改正,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被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 实际案例
- 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为例,有餐饮店因消毒柜不能使用而被依法处罚。这表明监管部门对餐饮店是否配备并使用消毒柜有着严格的监管要求。
- 另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也明确提到了因餐饮店未正常使用消毒柜,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例。
综上所述,餐饮店未配备消毒柜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将面临责令改正、警告、罚款、停产停业甚至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因此,餐饮店应高度重视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确保配备并使用符合要求的消毒柜,以保障食品的安全卫生。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