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款在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工资,但如果单位以报销款名义实质发放工资,且符合一定条件,则可能被认定为工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正常报销款不属于工资
- 性质界定: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正常的报销款是企业对员工因工发生的相关费用的一种补偿,如差旅费、办公用品费、伙食费等,它并非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而是企业经营的费用。
- 报销流程:员工需基于实际发生的、与工作相关的合理费用支出,按照单位既定的报销流程和标准,凭有效票据向单位申请报销。报销款通常是实报实销,数额不固定,且需要遵循企业的报销制度。这种情况下的报销款只是对员工实际支出的补偿,不能认定为工资。
二. 以报销款名义发放工资可能被认定为工资
- 证据显示实质为工资:当有证据表明单位所谓的“报销”并非基于真实的费用发生,而是每月固定以报销的形式向员工支付款项,且报销款支付金额相对稳定,与员工的工作岗位、绩效等劳动要素挂钩,且与工资发放周期一致时,这种“报销款”很可能被认定为工资。例如,如果单位每月固定以报销名义向员工支付一定金额,且该金额与员工的岗位、绩效相关,那么这种报销款就很可能被视为工资的一部分。
- 符合工资构成要件:如果这些“报销款”实际上具备了工资的基本属性,即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组成部分,那么它们也会被认定为工资。
- 司法审查要点: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判断报销款是否应被认定为工资,包括但不限于报销凭证与报销用途或工作内容的一致性、报销款是否是对员工因工支出的核销、报销款发放时间及金额的固定性、用人单位是否对员工提供的报销票据进行严格审查等。
三. 法律依据
-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对“工资”进行了明确定义,将报销款排除在工资之外。
-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单位以报销款名义实质发放工资,且符合一定条件(如上述分析所示),则报销款可能被认定为工资。这一判断主要基于司法实践和具体案件的事实情况。
我的观点是,用人单位应明确区分报销款与工资,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时,应建立完善的报销制度,确保报销流程合规、票据真实有效,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查证。如果确实需要以报销款名义发放工资,应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合法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