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后期仍然有权质疑其他投标人。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 质疑的合法性
质疑的主体资格: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使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通过,只要他参加了该项目的招标活动,如购买标书、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等,他就具备了提出质疑的资格。
质疑的对象和内容:
- 质疑的对象通常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的内容涉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然而,质疑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实际上是在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评标过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 质疑的合理性
质疑的必要性:
- 如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认为另一个未中标的供应商存在重大问题,如资格不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这可能会影响该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结果,进而间接影响整个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此时,提出质疑是必要的。
质疑的影响:
- 如果未中标供应商确实存在问题,且其资格审查不应通过,那么有效响应的投标人可能不足三家,项目可能面临废标并重新采购的风险。这会对整个采购过程产生重大影响。
三. 质疑的程序
提出质疑的期限: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的处理: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果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质疑供应商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我的观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仍然有权对其他投标人提出质疑。这种质疑不仅是对采购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然而,质疑必须基于合理怀疑和充分证据,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