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过程没有异议,后期又提质疑,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该法规定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或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超过投诉时效期的,应当不予受理。
二. 分析说明
时效性要求: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如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如果开标过程没有异议,而后期再提质疑,往往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投诉时效期。
维护招标投标秩序:招标投标活动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允许投标人在开标过程无异议而后期随意提出质疑,将严重扰乱招标投标秩序,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 结论
因此,开标过程没有异议,后期又提质疑,一般情况下是不被允许的。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规定,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有效地提出。如已超过投诉时效期或无正当理由后期提出质疑,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当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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