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国企职工病重不能上班的最新政策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为您整理的详细解答:
首先,对于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的国企职工,我国有一系列的政策来保障他们的权益。最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72号),该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这个暂行办法,如果国企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并且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那么他们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的月标准会根据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来确定。
具体来说,如果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那么病残津贴的月标准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政策同步调整。如果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病残津贴的月标准则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此外,如果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待遇将按在职人员标准执行。同时,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需要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国企职工只是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而并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那么单位不能仅凭此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职工,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职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且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总的来说,对于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的国企职工,国家有一系列的政策来保障他们的权益。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相关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得到相应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