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2个月休一天年假,要求等到12月一起休,这样的规定不合法。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即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的安排应当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到你的情况,公司规定2个月休一天年假,且要求等到12月一起休,这明显限制了职工休年休假的自由,违反了相关法规。你应当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和工作需要,在符合公司规定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年休假时间。
因此,如果你对公司的年休假安排有异议,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公司按照法规规定安排年休假。如果公司拒绝改正,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