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通知书上并不都是违反了第八十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的七种情形。然而,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在决定对某人采取拘留措施后,依法出具并送达给被拘留人家属的法律文书。它告知家属被拘留人因涉嫌犯罪已被控制,但并不意味着所有拘留通知书都会引用第八十二条。
拘留通知书的引用条款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被拘留人的涉案行为而定。除了第八十二条外,还有其他法律条款也可能成为拘留的依据。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拘留通知书上都是违反了第八十二条例。
如果你或你的家属收到了拘留通知书,建议尽快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了解被拘留人的涉案情况及拘留的具体原因。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以维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